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网贷行为监管的通知》,决定加强对校园不良网贷的整治,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学生网贷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通知要求各有关机构在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时要严格执行“八个不得”,包括不得未按规定履行借款人资质审核义务,采取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等具体要求。
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利用虚假宣传、降低信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透支消费,并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从中牟取暴利。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了学校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此,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做好教育引导和风险提示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引导学生理性、科学、适度消费,防范校园畸形消费,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持续开展网贷风险提示,加大金融、网络安全、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学生的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禁止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推荐、代理网贷业务。
开展校园网贷专项整治。将校园网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范畴,重点部署对校园网贷平台的摸底排查与集中整治工作,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蔓延。根据风险排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网贷平台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和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置措施。同时,密切跟踪、正面引导校园网贷相关舆情。
四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
通知要求,建立对校园网贷的日常监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对存在“八个不得”违规行为的网贷平台和个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切实防范不良网贷潜在的风险。
校园网贷行为要严格执行“八不得”
●不得未按规定履行借款人资质审核义务,采取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
●不得向未取得家长、监护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第二还款来源书面同意愿意代为还款的学生发放贷款;
●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
●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
●不得在校园内以任何形式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
●不得在线上以歧义性语言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
●不得有泄露、恶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