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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课程

经历“野蛮生长”后,私募行业今年迎来“强监管”。在一系列行业新规密集出台后,地方证监局纷纷将私募机构纳入常规抽查范围内。界面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上海证监局近期正对辖区内部分私募机构展开现场检查。

“这段时间忙得焦头烂额,我们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红头文件,有一堆文件要准备。”沪上某股权私募合伙人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

据悉,上海证监局对私募的抽检主要围绕在五大方面,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信息披露及利益冲突防范等投资运作行为的合规情况。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一份《关于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该通知由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10月下旬印发。通知显示,上海证监局于近期对该单位自登记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来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合规运营情况实施现场检查。

据上述私募合伙人透露,上海证监局检查组已于上周某工作日对该机构现场检查完毕,并初步拟定一份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指出该机构存在高管信息登记备案及合格投资者有关的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整改。

业内人士分析,该检查工作与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数百家私募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做出相应处罚的监管思路有关,“检查体现了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思路,即由原来的事前登记备案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监测检查和纪律处分。”这位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今年8月,证监会通报了2016年上半年对私募机构的专项检查,这是继2014、2015年之后证监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工作。证监会表示,组织各证监局对305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涉及基金2462只,管理规模0.9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从检查情况看,不少私募机构依然存在违规问题,个别机构还涉嫌违法犯罪。

据界面新闻了解,现场检查对象确定以风险为导向,按照管理规模分层随机抽取,在保证一定覆盖面的基础上力求提高检查针对性。

与此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积极开展全行业自查自纠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提高风控合规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教育。

界面新闻记者就专项检查一事向上海证监局了解情况,上海证监局方面表示不予置评。

上海证监局官网今年9月发布的一则信息显示,上海证监局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和风险监测,重点关注以私募基金之名,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利益冲突的业务,以及假借私募基金名义招摇撞骗、欺诈公众,行非法集资之实的行为,进一步扶优限劣,净化行业生态环境。

根据上海证监局披露,截至今年8月1日,辖区有1500余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经过今年以来两次注销清理,上海辖区现有私募基金管理人3811家,较清理前减少28%。其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2126家,较清理前减少24%;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1387家,较清理前减少32%;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05家,较清理前减少17%;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93家,较清理前减少38%。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今年是私募行业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元年。私募基金宽进自律的监管原则成为过去时,取而代之的是迫于行业乱象全面抬高准入门槛,监管对私募基金开始从严从紧加强管理。

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给私募管理人的检查通知

关于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关于做好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对你单位自登记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来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合规运营情况实施现场检查。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配合检查组工作,按照《材料清单》认真准备检查材料,提交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协调、联络人员。

二、做好人员安排,确保在检查期间有关人员在岗配合。

三、对检察人员的工作廉洁、公正情况进行监督。

该单位需在检查日予以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私募投资基金基本信息表

二、机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

2、机构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存续私募投资基金的运行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机制;

4、机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建设情况;

5、机构违约事件的处理情况;

6、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人相关材料

1、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主要业务管理制度;

2、股东(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名册、机构组织架构图、高级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3、决策授权体系图、投资决策会议有关议事规则及主要会议纪要等资料;

4、合规审查报告相关材料;年度审计报告;涉及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情形的投资审批记录;

5、客户纠纷及处理情况记录;

6、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情况;

7、机构兼营P2P等非私募业务相关情况。

四、基金相关材料

1、每只基金的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推广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代销协议等法律文件,产品风险评级材料、客户风险测评材料、托管协议、投资者构成情况等;

2、每只基金的投资协议、尽职调查报告、投后管理报告、项目增信措施证明、基金账册、基金估值记录及会计核算资料、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五、前期摸底排查工作中,公司提供给区县的自查材料及表格

六、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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